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统计执法检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市、区统计局,园区统计办: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统计法》颁布实施二十五周年,各地要按照《2008年苏州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要求,配合省局对我市进行的统计监审,积极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宣传周活动,在全市形成宣传《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良好局面。
一、全面组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统计法》
1.利用电视、报刊等主流新闻媒体进行统计法制宣传报道,扩大《统计法》影响。向全社会介绍苏州各地近年来开展统计监审检查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情况,以及今年苏州市、县、区开展统计监审检查的工作计划,公布统计部门接受统计违法行为、违规检查行为投诉的举报电话。
2.在城市管理允许的范围内,各地的主要道路和单位围墙悬挂宣传横幅、设置宣传栏,使统计法制宣传深入机关、社区、企业;闹市区设置统计宣传咨询台,向社会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接受统计咨询,发放宣传材料,扩大《统计法》的社会影响力。
3.利用统计系统内外网站宣传《统计法》。在网站上公开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方法制度、统计法制工作动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成果等,制作有关统计法制移动标语,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4.根据省局政法处的考核要求和本地实际情况,结合经济普查和统计基础建设规范化工作,树立大型统计法制宣传广告牌,向社会公众宣传统计法制工作。
二、全力动员,掀起宣传《统计法》的新高潮
1.各地要加强对统计执法检查宣传周的领导,全面动员,三级联动,在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活动时,把《统计法》宣传开展得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宣传周中,各地统计部门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统计部门积极作用,将《统计法》宣传深入到每个基层统计单位。
3.通过开展统计执法宣传周活动,在全市范围内掀起一个宣传《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新高潮,为我市营造依法统计氛围,搞准统计源头数据,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认真总结,坚持统计法制宣传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统计执法检查宣传周活动已经列入苏州市统计法制年度考核内容。各地在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宣传周活动的基础上,要认真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宣传周活动总结。根据苏州市统计法制考核要求,把统计执法检查宣传周活动的图片材料、好的形式和经验及时上报苏州市局,结合统计执法检查和各项统计活动进行交流和推广,努力争取我市《统计法》宣传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苏 州 市 统 计 局
二○○八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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