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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苏 州 市 财 政 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苏州中心支局
苏 州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苏 州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苏 州 市 统 计 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和《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1998]外经贸资发第9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0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8年3月1至6月30日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时间,年检内容为200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运营情况。凡2007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参加200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联合年检集中受理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2008年5月30日,2008年3月1日以后开始网上申报。
二、2007年度联合年检继续推行网上年检(苏州市联合年检网址:www.lhnj.gov.cn;苏州工商电子政务网网址:www.szsgsj.gov.cn)。企业在按规定提交年检书式材料的同时,均须开展网上年检,上述两个网址都必须录入年检数据。
三、凡上网操作正确和提供联合年检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联合年检部门要求的外商投资企业,即为联合年检合格企业。为了方便企业,苏州市设立联合年检办公室,联合年检办公室地址: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三香路389号),电话:68622210。
四、苏州市联合年检办公室定于2008年3月10日下午1:30时在苏州市西环路1638号国际经贸大厦裙五楼会议室召开联合年检培训会议,对苏州城区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年检培训,并发放有关年检材料,请企业委派一人参加(此公告即代培训会议通知,不再另行发文)。
五、外商投资企业应在2008年5月30日前将书式年检材料报送至苏州市联合年检办公室。经年检部门审查后,下载苏州工商电子政务网上审核通过的《联合年检报告书》送联合年检办公室,经联合年检部门认定合格后,缴纳工商年检费,由工商局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领取《营业执照》;同时由企业携带《批准证书》至联合年检办公室加盖年检合格戳记。
六、苏州城区(含沧浪、平江、金阊三区,下同)的外商投资企业,由苏州市联合年检办公室负责联合年检。其他各市(县)区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块实施联合年检工作。
七、股份有限公司参加苏州城区的联合年检。按照城区联合年检的要求,在参加苏州外经、工商网上年检的同时,所有书式材料必须报送苏州市联合年检办公室。
八、凡在我市注册的从事生产经营、承包工程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分公司不参加联合年检,直接到苏州工商局(胥江路89号六楼外资处)领取《年检报告书》并申报年检。
九、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总体工作布置和江苏省工商局苏工商注〔2007〕472号《关于市场主体注册号更换和相关业务规范的通知》精神,自2008年1月1日起所有市场主体(含内、外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一更换15位新注册号。苏州城区外商投资企业在年检期间,可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交至年检部门,由年检部门做好年检工作的同时统一办理企业注册号的换号工作。对单纯更换注册号的企业,除年检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
十、对逾期申报或不申报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罚。
二00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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