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全国统计法知识竞赛的通知

各市、区统计局,园区统计办,局各部门: 
    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25周年,国家统计局决定举办全国统计法知识竞赛活动。现就我市参加竞赛的组织方式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各地统计局(办)根据在地统计原则,组织参加统计法知识竞赛活动。本次活动的试题和竞赛须知已在11月10日的《法制日报》、《中国信息报》,2008年第11期《中国统计》及中国统计信息网(www.stats.gov.cn)上发布。各地可以从中国统计信息网(www.stats.gov.cn)上下载印制所用试题和答题卡。
    请各地统计局(办)负责收集答题卡、汇总参赛人数,并于2008年12月2日前以特快专递方式将答题卡寄送至苏州市统计局教育法制处。
    二、参赛对象
    全市统计系统工作人员、近期各地召开的各类统计会议代表,及其他关心、支持统计工作的人员。
    三、表彰奖励
    江苏省统计局将以县(市、区)统计局为单位设置优秀组织奖若干名,颁发荣誉证书。并以此作为统计“五五”普法先进集体评比表彰的条件之一。

    联 系 人:王惠娟
    联系电话:68610130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