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杨维克讲话

江苏省统计局办公室文件

苏统字(2006)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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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杨维克同志
在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统计局:

  现将杨维克同志在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领导 讲话 通知

江苏省统计局办公室                                2006年04月28日印发

共印120份


在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杨维克

(2006年4月,无锡)

 

同志们: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第8号令)已颁布实施近一年了。近一年来,在全省统计系统、特别是我们在座的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在探索中推进、在实践中规范,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积累了有效的经验。当然,也包括不足与教训。今天,我们在此召开第二次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会议。此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省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将全面展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组织学习有关换证工作和考试管理工作等规程,部署我省今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管理的具体工作,进行考务管理和数据库程序培训。下面,我结合去年以来的工作实际,谈几点意见。

  一、强化三个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去年8月的第一次工作会议上,汤局长从转变职能、依法行政、和加强队伍建设的高度,要求全系统要充分认识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现在回过头再看一看,这个要求对于我们开展和做好这项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9个月的实践告诉我们,作为统计部门唯一一项以公民个人为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许可项目,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之广、要求标准之高、时间跨度之长、操作程序之严、工作量之大,超过了我们的预计。今年,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和国家局的工作部署,这项工作将在全省全面展开。面对这一项法律赋予政府统计部门的职责,面对这一项主客观条件都还需要我们去努力创造的工作,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和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具体讲,应进一步强化三个意识。

  一是要强化职能意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是经国务院批准的,一项由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工作。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组织开展这项工作,是各级政府统计部门的基本职责,是我们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统的重要内容。为此,全省各市、县(市、区)统计局,特别是局领导班子和具体分管、承办这项工作的同志,要进一步强化职能意识,自觉防止与克服那种认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不是党政领导关心的重点”,在领导责任上视其为“可有可无”的片面认识和做法;那种认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不是统计部门的主要职责”,在工作安排上视其为“可抓可弃”的片面认识和做法;那种认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与完成中心工作关系不大”,在组织落实上视其为“可紧可松”的片面认识和做法,真正把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纳入各级统计局的主要工作议程,做到计划任务明确、分管领导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明确、操作规程明确、考评标准明确,以保证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这项职能工作在全省各级都能得到依法有效地推进。

  二是要强化法制意识。作为行政许可项目,与我们目前担负的其他工作相比,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最大特点是它通过《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对各级统计部门乃至每一个承办人员在开展这项工作中的权限、职责、依据、方法、程序、时限及所承担的责任都做了详细、明确的界定,并通过《行政许可法》,将其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这既有利于我们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工作的开展,也对我们自身的依法行政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前几个月的工作实践看,我们大家对其都还有一个学习、适应、提高的过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的行为确有发生,“对外不对内、对下不对上、对人不对己”的现象也还存在,影响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效率和效能。为此,全省各市、县(市、区)统计局,特别是局领导班子和具体分管、承办这项工作的同志,要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认真学习和努力掌握与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相关的法规制度,自觉遵守和积极宣传与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相关的法规制度,切实贯彻和坚决维护与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相关的法规制度,使我们的法制水平和执法能力在实践工作中得到较快和较明显的提高。

  三是要强化创新意识。创新是我们完成一切工作动力和源泉。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同样也离不开创新。我们强调要强化法制意识,严格遵守与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相关的法规制度,并不是说就不允许或不支持各级的工作创新。而且从一定意义上讲,作为一项新的工作,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现行法规制度有一个完善的过程,其中还存在着许多允许和鼓励我们创新的制度空间,更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大胆创新。关键是要端正创新的目的,确定创新的空间,把握创新的尺度,规范创新的程序。我们要始终将坚持“许可法定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效率原则”和确保《行政许可法》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在本地区、本部门的有效落实作为创新的目的,结合本地和本级的实际,在职责范围内,在具体的工作理念、工作心态、工作制度、工作方法和工作手段上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努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动认定工作的创新。当然,按照“思维无止境,行动有纪律”的要求,对一些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基本原则、条件、程序和超越本级管理权限的创新及自己不能准确把握的设想,应提前及时向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在得到批准认可后再实施。

  二、突出三个重点,全面完成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一)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换证工作。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和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要求,省局经过一个阶段的前期准备,决定从今年6月起至2007年6月底止,开展并完成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换领工作。为了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换领工作,省局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苏省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换领工作规程(试行)》。为便于大家掌握了解并提意见,人事教育处黄立新副处长还将代表领导小组作专题发言。我在这里仅简要强调几点:

  1、从兄弟省的实践情况看,换证工作涉及人员多、时间跨度长、多种历史原因交织,情况较为复杂。这次省局提出的《江苏省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换领工作规程(试行)》,是职能部门在省内外作了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的,应该讲较为成熟。因此,下发试行后,各级各地要认真执行。执行中有什么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省局人事教育处请示报告。

  2、做好此项工作的前提是准确把握换证对象的条件,即明确什么人应该和可以换证,什么人不需要换证,什么人不可以换证。对此,全国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争议,我们领导小组在开会研究时也有不同意见,这是可以理解的。为此,我们专门请示了国家统计局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答复口径,形成了现在的表述方法。这个问题,会议讨论时就不要再多化时间去研究了。

  3、换证工作是有时间限制的。各地各级回去后,要合理安排时间,尽可能今年多完成一些。

  (二)严密组织,依法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

  今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是9月17日,距今不到五个月的时间。根据去年9月份考试工作的经验教训,结合前段时间省局召开二个座谈会上部分市、县(区、市)同志的意见和建议,省局领导小组制定了《江苏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流程(试行)》,已作为会议材料发给大家,会议后将以省局文件的形式下发试行。为便于大家理解执行,省局教育中心李家昆副主任将代表领导小组作专题发言。我在这里仅针对去年考试组织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和今年工作中一些尚未解决的问题,突出强调几点:

  1、要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今年国务院、省政府重点推行的工作。从业资格考试,属于行政许可工作,更应该也必须实行责任制。包括这次下发的《江苏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等国家局和省局的有关法规文件,对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整个组织工作流程的各个环节中各级统计局的责任都做了明确的界定。也就是说,各级统计局的责任是明确的,“一把手”作为本部门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也是明确的,现在重要的是如何将属于本级的责任加以细化,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并加以督促和落实。从去年考试的情况看,在今年及今后的考试组织过程中,省辖市统计局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考点设定、考前试卷的接收分送和考场考纪监督等方面工作责任制的建立、完善和落实,省辖市统计局要派出专人到辖区内各考点,对各考点考试情况实行现场监督,并将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省局反馈。县(市、区)统计局要进一步加强对考场设置、考务组织和监考等方面工作责任制的建立、完善和落实,县统计局必须有一位领导同志到考点现场,对考试全过程的情况负责,并在相应的上报文书上签名,以示负责。

  2、要依法办“考”。现在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是属于国家级考试。国家对考试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以法律的形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为了便于操作,省局也将各级的规定以工作流程的形式加以细化,出台了《江苏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维护考试的严肃性是我们各级统计局党组(党委)和主要负责人、每一个公务员及具体承办人员的责任和义务。虽然讲,依法办“考”有一个过程,目前我们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但我们每一级统计局党组(党委)和主要负责人、每一个公务员及具体承办人员都应该以依法办“考”为己任,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每一个具体工作做起。特别是在考场设置、考卷管理、考试纪律等方面,各级要自觉、坚决、有效地转变一些与依法行政相抵触的“传统思维”、克服一些与现行规定相违背的“习惯做法”,做依法办“考”的表率。

  3、要妥善落实考试经费。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经费问题是我们各级都十分关心的事。按照法律规定,各级在履行职能过程中所需经费应由各级财政负担。但在实际操作中,确实还存在一定的难度。考试收费问题,国家统计局目前还正与财政部的协调之中,看来在今年解决是希望不大了。我们只有靠自己。具体办法我提个思路:一是向本级财政申请,依据是《行政许可法》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二是争取经本级财政部门和物价部门同意,适当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注意必须经财政部门和物价部门批准,否则就是违纪违法。三是动员更多一点的报考人员自愿参加有关事业单位组织的考前培训,将培训的部分收入结余用于考试。这三个方法仅是建议和思路,供各地参考。作为省局,经局长同意,我在此表个态:考虑到今年的实际情况,为减轻基层负担,支持各地工作,今年从业资格考试省局送考卷和巡考人员到各地后,住宿和用餐费用全部带回省局报销。同时,对一些经费实在困难的承办部门,省局将根据参加考试人员的多少给予一些补贴。总之,经费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难题,但再难也不能影响考试的正常进行。希望各级能发挥主观能动性,在不违法违纪的前提下,妥善地解决处置好这个难题。

  (三)各司其职,稳妥有序地做好正常申领工作。

  正常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领工作,包括依法可以免试的直接申领和参加考试合格后的申领两部分。这是一项经常性工作,面广量大,程序复杂规范,任务十分繁重。加上今年刚开始,大家都不熟悉,必定加大工作难度。为此,我也在此强调几点:

  1、按章办事,各司其职。各级统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和《江苏省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规程》等规章和制度,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因为在大家都不熟悉的情况下,只有严格执行同一个标准,才能规范起步、开个好头,才能逐步适应、正常运转。一旦有一个环节违规操作,出现越位、缺位、不到位的情况,整个程序就会出现运转失常、失序、失效的现象。

  2、相互谅解,加强协调。作为一项新的工作,在初始阶段,难免出现一些差错、难免相互之间发生一些矛盾。为此,希望各级都能以工作为重,以事业发展为重,加强联系沟通,重视协调协商,相互支持谅解,以“天下统计是一家”的理念,以依法办事为准绳,共同渡过这个“磨合期”。

  3、合理安排,稳步推进。就各级统计局,特别是具体承办部门而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开展,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但这是我们的职能工作,工作量再大也只能自我调剂、自己克服。为此,建议大家要合理安排自己的工作。但有一个前提必须清楚,无论是正常申领、还是报名考试,都是法定工作,是国家和政府向社会和人民的承诺,任何一级组织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暂停和中止工作的正常运行,大家务必牢记,不要在全国上下强调建立法制社会和法制政府的今天,我们哪一级统计部门或某个个人出现这样的“低级失误”。

  三、协调三个关系,确保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有效推进

  今年的具体工作任务已经明确,为了确保工作的有效落实,各级统计部门,特别是我们在座的同志,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协调好三个关系:

  一、要求他人和以身作则的关系。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存在着行政主体和行政客体两个方面。作为行政主体的各级统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权利与义务按照法律所赋于的职责去组织、宣传、服务、管理、规范、要求行政客体,即应当具备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机构、人员。但同时,我们讲,要求他人的前提是严以律已、以身作则。为什么?如果我们自己对法律法规都不能精通熟悉,如何能够依法去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宣传、组织、发动工作?如果我们自己随心所欲、知法违法,如何能够在整个工作过程中去加强管理,去规范要求行政客体的行为呢?一句话,正人先正已。面对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这样一个全新的工作,我们各级统计局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我们在座具体承办部门的全体同志,应该加强对涉及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法规制度的学习,争做本级本部门“学法、知法”的模范;坚持从实际出发,自觉遵守和执行涉及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法规制度,争做本级本部门“用法、守法”标杆;勇于和善于监督纠正违反涉及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法规制度的行为,争做本级本部门“执法、维法”的先锋。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效地去做好对行政客体的组织、管理、服务工作。

  二、服务和监督的关系。作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管理机关,包括实施机关和承办机关的各级领导和承办人员,管理是我们的天职。服务和监督是管理的两个基本属性,两者相互对立,但又互为支撑、缺一不可。因为,在管理中,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千方百计地做好服务工作,切实减轻基层和群众的负担。但另一方面,如果我们的这种服务,是一种建立在为个别人或少部分人的局部利益之上的“服务”、是一种以违反共同的制度程序之下的“服务”,这种“服务”就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并可能成为以权谋私和产生腐败的诱因,这也就从基础上背离了管理的初衷。同样,监督也是如此。监督从表面上看与服务无关,实际上,监督是为了防止在管理中出现违规操作、以权谋私等现象,做到管理的公平、公开、公正,以维护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同样也是防止和避免行政主体不犯错误的有效措施。从这个意义上讲,依法监督就是一种更大范围的“服务”。为此,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注意协调处理好服务和监督的关系,坚持在以人为本和法制的前提下,热情服务、加强管理,以促进工作有序推进。统计系统的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要依据有关法规,主动工作,有效监督,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能。

  三、克尽职守和发挥合力的关系。就整个统计工作而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仅仅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这项工作是否能做好,除各级统计局党组(党委)的重视外,具体职能部门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是很重要的。所以,在这里,我们首先要强调的是我们在座的同志要有一种不达目的不罢休的精神,有一股“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劲头,以我为主、迎难而上、积极主动、只争朝夕、把工作抓深抓细抓实,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但在此同时,我们必须看到,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是一个繁杂的系统工程,任何一个部门或个人的“单枪匹马”,都不可能取得最后的胜利。为此,我们要在克尽职守的前提下,增强协调意识和能力,努力得到本单位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的重视,得到本级法制、财政、教育、物价、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理解,得到系统上下职能部门的支持,得到本单位办公室、人事、教育、财务、法制、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助,做到步调一致、形成合力,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效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起步,有效推进。

  最后,再强调一个具体问题,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省辖市统计局应将国家局和省局及本级涉及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法规制度,将本级从事这项工作的机构、责任部门、人员姓名在内网、外网公布;县(市、区)统计局作为承办机构,应将上述内容在办公场所上墙公布。但目前还有部分市、县(市、区)统计局未做到,大家回去后,务必尽快落实,做到有法必依。

  同志们,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正处在一个重要的起步阶段,今年的工作繁重而艰巨。我们一定要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要坚定信念,奋力拼搏,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我省开创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谢谢大家。